專家:一些地方政府因地價上漲違約毀約
時間:2016/12/18
瀏覽量:
1505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chǎn)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chǎn)權的意見》發(fā)布, 提出“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大力推進法治政府和政務誠信建設。
日前,記者就這一話題采訪了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應松年。
記者:意見為什么要專門提出“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
應松年: “誠信原則”是市場經(jīng)濟也是法治政府建設中最重要的一項原則。當前,市場經(jīng)濟缺乏誠信的不健康狀態(tài),需要政府采取必要措施進行干預和矯正。而政府介入的前提是,政府自身在各項活動中應該是誠信的。如果政府不講誠信,法治政府的建設就無從談起。
《意見》提出“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就是從頂層設計的層面進行關注,對于促進政府誠信、促進法治政府建設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記者:意見要求,政府部門因違約毀約侵犯合法權益的,要承擔法律責任。這會產(chǎn)生哪些影響?
應松年:從當前現(xiàn)狀看,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以政府換屆等理由違約毀約的現(xiàn)象很多。
一些地方政府部門政策不連續(xù),“新官不理舊賬”,有的地方在招商引資時給出政策承諾“敲鑼打鼓”,但項目上馬后就搞地方保護。比較明顯的是在土地出讓,隨著土地價值不斷上升,有些地方政府出于利益驅動,以多種借口違約毀約,造成不良影響。
這些政府不誠信行為或出于政府經(jīng)濟利益的驅動,或是政府公權力濫用。這些現(xiàn)象的存在,說明在產(chǎn)權領域,政府守信踐諾方面需要進一步加強。
政府作為公權力的代表,《意見》強調(diào)大力推進法治政府和政務誠信建設,這對于約束政府行為,維護人民權利具有重要意義。
記者:落實好“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需要從哪些方面著力?
應松年:政府守信踐諾的實現(xiàn),一方面需要暢通民眾的投訴監(jiān)督渠道,通過人民監(jiān)督促進政府誠信;另一方面,更要注重從嚴格制度建設的角度著力。
當前,行政協(xié)議屬于行政訴訟的范疇,對于政府不誠信的違約毀約問題,可以選擇司法救濟的方式進行保護,讓政府不誠信行為受到懲戒。
培育誠信觀念需要嚴格制度培育,從而約束政府不能不誠信。重大決策機制要有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集體討論等程序,確保重大事項不能一個人說了算,降低政府不誠信的幾率。
同時,還要注重形成權力制約的機制,不同環(huán)節(jié)形成制約,以權力監(jiān)督權力,從而保證行政協(xié)議履行的延續(xù)性,從制度上保證政府守信踐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