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本想以房養(yǎng)老 卻被騙走房子!司法部出手了
時間:2017/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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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消息,北京一位受害老人的女兒張女士介紹,自己的母親就被人以“以房養(yǎng)老”項目的高回報騙得房產。其中去簽約的地點就是北京方正公證處。
陷阱還是原來的陷阱
眾所周知,公證處是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設立的,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而北京方正公證處卻偏要劍走偏鋒。
據(jù)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消息,張女士稱,2016年5月,一位阿姨向其母親推薦“以房養(yǎng)老”的理財形式,稱完全沒風險。
張女士的母親隨即被介紹給了廣某。廣某告訴她,只需把房產證交給他3個月,抵押到的錢交給他理財,老人每個月都能拿到9萬多元的利息。3個月期滿后,本金全部退回,老人可以再用本金贖回房產證。
去年5月19日,受害老人與廣某介紹的“銀主”的中間人簽署了多個文書。
第二天,中間人帶她在北京市西城區(qū)不動產交易大廳辦理了房屋抵押手續(xù),隨后將190萬元分兩筆打入她的賬戶,并在幾分鐘后轉給了廣某。
廣某則給老人手寫了190萬元的借條,并注明“此借款定于2016年8月20日一次性還清,用款共3個月”。
隨后的3個月中,老人一共只拿到15萬元左右的利息,本金也沒有歸還。
直到去年10月17日,張女士一家三口和母親被一群黑衣人清出了唯一的住所。帶頭清理房產的龍某告訴張女士,她母親借了幾百萬元做珠寶生意,房子抵了債。
后來張女士了解到,此前母親去簽約的地方并不是什么“以房養(yǎng)老”的公司,而是北京市方正公證處。
在公證處,張女士調取了母親公證過的文書,包括一份借款合同和一份委托書。而正是由于這份委托書,母親的房產在她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過戶了。
每經小編調查發(fā)現(xiàn),北京方正公證處(原北京市第二公證處)成立于1995年,是市屬正處級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2002年正式對外掛牌。承辦全市范圍內的金融、房地產、涉外、一般民事法律業(yè)務。
文件已公證 維權有點難
遭遇此騙局的不僅僅是張女士母親一人,據(jù)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消息,2016年10月,多名老人都被清出自己的原住房,他們的子女開始嘗試通過報警、找律師等途徑幫助老人維權。
僅由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移送檢察院的相關案件就有30多起。因涉嫌詐騙,廣某已經于2017年2月27日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準逮捕。
老人們當時辦理公證手續(xù)的公證處包括北京市方正公證處、北京市中信公證處和北京市國立公證處。
據(jù)北京晨報消息,北京市司法局正在對相關公證處2015年以來辦理的涉及60歲以上老年人的強制執(zhí)行公證和委托公證進行專項排查。
已經查明涉及媒體報道犯罪嫌疑人廣某的強制執(zhí)行公證、委托公證共25戶、107份公證書,其中到市司法局提出投訴的10戶。
根據(jù)投訴人反映的問題,北京市司法局調查核實,初步認定,8戶當事人申請辦理的公證書,未發(fā)現(xiàn)明顯違反《公證法》的情形,但在辦證流程、告知、送達等環(huán)節(jié)上有瑕疵;2戶當事人是否有權處分其名下房產的事實和證據(jù)有待作進一步核實。鑒于涉案單位北京市方正公證處一段時期以來內部管理不善、出現(xiàn)公證質量問題,方正公證處部分工作人員被處分,決定免去該公證處主任職務,方正公證處停業(yè)整頓。
武婕律師對此表示,老人們維權面臨一定困難,此外,由于無法確定老人簽署文件時是否知道法律后果等,很難取得對老人有利的證據(jù)。目前,部分被騙老人仍然希望通過法律手段挽回損失。
司法部出手了
據(jù)新華社14日消息,為嚴肅公證執(zhí)業(yè)紀律,規(guī)范公證執(zhí)業(yè)行為,加強公證工作管理,確保公證質量,司法部近日印發(fā)《關于公證執(zhí)業(yè)“五不準”的通知》,通知提出了進一步具體規(guī)范公證執(zhí)業(yè)的五項措施:
一、不準為未查核真實身份的公證申請人辦理公證。公證機構、公證員應嚴格審查公證申請人的身份,未經證件視讀、單獨談話、交叉印證、身份證識別儀核驗等程序,不得辦理公證。申請人使用臨時身份證,公證員未到公安部門核實的,不得受理公證申請。
二、不準辦理非金融機構融資合同公證。在有關管理辦法出臺之前,公證機構不得辦理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的融資合同公證及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公證。
三、不準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全項委托公證。公證機構、公證員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委托公證時,不得辦理一次性授權全部重要事項的委托公證,不得在公證書中設定委托不可撤銷、受托人代為收取售房款等內容。
四、不準辦理具有擔保性質的委托公證。公證機構、公證員在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委托公證時,應當嚴格審查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審查其與受托人是否具有親屬關系,不得辦理名為委托實為擔保,或者可能存在擔保性質的委托公證。
五、不準未經實質審查出具公證書。公證機構、公證員應當盡到更高標準的審查注意義務,不得片面依賴書面證據(jù)材料而忽視溝通交流,不得只重程序合規(guī)而輕實體內容審查。
針對老年人群體被騙案例時有發(fā)生,每經小編提醒大家,以下三條注意事項需了解:
一,不要輕信投資高額回報的言論,克制賺錢心切的心理。老年人應多與家人、子女協(xié)商,必要時咨詢專業(yè)人士,了解公司運營狀況,經多方論證再謹慎做出投資理財決定。
二,要正確分析投資理財?shù)暮蠊?,重視簽字的效力,認真閱讀合同或協(xié)議,充分、清晰理解條款內容,準確預判不能到期還款的法律后果,切不可草率簽字。
三,要有風險意識,特別是在決策環(huán)節(jié),如果投資公司要求老年人用一套房屋作抵押借款投資,卻不辦理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抵押登記,而是要求辦理委托代理售房的公證,那么就一定要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