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0”政策調控一周年!樓市都發(fā)生了哪些變化?
9月30日
是北京共有產權住房新政實施首日
也迎來首個共有產權住房項目的搖號
該節(jié)點意義不凡
被視為樓市轉向的重要信號
一年前的9月30日
同樣不平凡
一則北京樓市調控信息
給當時火熱的市場澆下一盆涼水
并掀起新一輪全國調控熱潮
一年間
超百城發(fā)布150余次樓市政策
從限購、限貸、限價
到限售、限商
再到租售同權、購租并舉
樓市調控已從對量的管控
轉向打擊投機行為
促使住房向居住屬性回歸
顯效 房地產市場持續(xù)降溫2016年9月30日,北京率先出臺房地產收緊政策,給當時火熱的市場澆下一盆涼水。該政策規(guī)定,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要不低于35%,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二套房的,無論有無貸款記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二套房為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新一輪圍繞首付款比例、貸款利率不斷提升的樓市調控大幕開啟。此后,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及部分房價上漲過快的共計20多個城市密集出臺針對房地產市場的限購限貸政策。迄今為止的一年間,全國有超過100個縣級以上城市發(fā)布了150余次與房地產調控相關的措施。
業(yè)內人士指出,本次調控與以往歷次調控相比,涉及面廣,基本上涉及房地產開發(fā)的所有環(huán)節(jié),包括土地供應、房屋銷售,以及開發(fā)企業(yè)融資端與購房人購房端的金融調控等,且力度遠超以往調控。
在各地調控措施不斷升級的作用下,燥熱的房地產市場明顯降溫,逐步回歸穩(wěn)定。今年8月,15個一線和熱點二線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價格環(huán)比下降或持平,同比漲幅全部回落。
生變 房地產租賃時代開啟2016年年底,中央首提要準確把握住房的居住屬性,以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主要出發(fā)點,以建立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讓房地產政策悄然發(fā)生變化。
今年5月,住建部就《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7月,住建部等九部門發(fā)布了《關于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fā)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選取廣州、深圳、南京、杭州、廈門、武漢、成都、沈陽、合肥、鄭州、佛山、肇慶等12個城市作為首批開展住房租賃試點的單位。再度明確購租并舉,租售同權。
隨后,國土部、住建部聯合發(fā)布《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確定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13個城市進行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正式開啟我國租房時代。
以北京、上海為代表,租賃用地大幅推出,且擠占一部分商品房指標。北京新五年的用地規(guī)劃,首次單列租賃住房用地:五年全市住房建設計劃安排150萬套,其中租賃住房50萬套,租賃住房計劃供地1300公頃,占比21.7%。上海新五年的供地計劃,商品房用地2000公頃,租賃用地也達1700公頃。
有序 調控思路短期轉向長期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已有44個城市發(fā)布“限售”政策。事實上,當前不僅“限售”政策的覆蓋范圍在逐漸加大,全國多個城市的房地產按揭利率也在不斷提高。
作為本輪樓市調控中的主力軍,北京市的房貸利率更是經歷了六次重要調整,調整后首套房貸利率較基準利率上浮5%-10%成為主流,部分銀行甚至將首套房貸利率上調到基準利率20%的水平。
此輪調控中,房地產政策不再僅僅局限于此前頻繁使用的限購、限貸,而是通過去杠桿、限售、共有產權等多重方式,形成房價閉環(huán),壓縮房地產牟利空間,促使住房真正回歸居住屬性。
9月30日正式實施的《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購房所占份額,退出方式以及價格。除了購買資格的確定外,與以往的保障性住房不同的是,共有產權住房將參照項目銷售均價占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的比例確定。
在交易方面,上述辦法規(guī)定,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同等價格條件下,代持機構可優(yōu)先購買。若購房人轉讓價格明顯低于評估價格的,代持機構應當按購房人提出的轉讓價格予以回購。也可按相應比例轉讓至其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所占房屋產權份額比例不變。
此外,購房人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其共有產權住房產權份額由代持機構回購。這意味著,只要名下有新添住房,共有產權住房需由代持機構回購。
業(yè)內人士表示,按照市場化原則確定購房人產權份額的方式,將住房保障以保障居住的政策目的落到了實處,使保障對象有房可住。同時,可以保證保障對象分享基于房價上漲帶來的收益,但又有效避免了保障對象謀取不合理利益,大大壓縮了謀利空間。
除了北京,雄安新區(qū)的住房制度也旨在大幅度壓縮溢價空間,滿足各種不同消費群體的需求,不留炒作空間。
從房地產行業(yè)本身來看,長效機制已在路上,包括住房登記信息、土地登記信息全國聯網,建立完善的、市場化的住房租賃制度,建立分類調控的土地供應機制及土地供應結構,以及正在立法中的房地產稅制度。我國房地產調控思路已從此前的短期走向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