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積金管理: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 擬取消3年內貸款資格
近日,記者從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網了解到,為加強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增強社會誠信意識,加大信用懲戒力度,積極推進社會信用建設,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guī)定》《上海市社會信用條例》《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在召開座談會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擬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失信行為名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從2017年7月14日起至8月13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市民和相關單位具體可登錄上海住房公積金網(www.shgjj.com)查閱辦法詳情,將書面意見直接寄送至上海市金陵東路569號16樓1606室,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規(guī)和風險管理處,郵編:200021;也可以發(fā)送電子郵件至shgjjzqyj@163.com。
個人嚴重失信行為名單及懲戒措施(征求意見稿節(jié)選整理)
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連續(xù)6個月(含)或者累計12個月(含)經催收仍未還款的;
以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手段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的,取消三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
以欺騙手段違法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取消五年內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
以欺騙手段違法提取他人或者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或者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被市公積金中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將向社會公開其失信信息;
其他個人嚴重失信行為還包括:協(xié)助他人以虛假材料等手段違法違規(guī)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等業(yè)務的人員;其他應納入嚴重失信行為名單的情形;
所有個人嚴重失信信息將按規(guī)定提供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或者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tǒng)。對被納入嚴重失信行為名單的個人,還可以采取向工作單位通報;進入法院強制執(zhí)行程序后仍不履行執(zhí)法文書的,申請納入人民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國家或者本市規(guī)定的其他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