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上漲期間買房賣家“毀約”怎么辦
時間:2017/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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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來,蕪湖市房價開始上漲,就催生了不少不誠信的賣家。筆者從蕪湖市法院的房屋買賣糾紛案的相關案件判決中挑選出代表案例,并請相關律師支招,為買房者如何維權提個醒。
賣家毀約耽誤買家公積金貸款被判賠償
2016年9月16日,居民徐亮與馬蓮(均為化名)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約定,馬蓮將位于蕪湖市鳳凰城小區(qū)玉蘭苑房屋出售給徐亮。而合同簽訂后,房價上漲了,馬蓮發(fā)現(xiàn)按照上漲后的房價賣房能獲利更多,她動起了毀約的心思。
馬蓮以買賣房屋需要與父母商量為由,遲遲不向徐亮提供按揭貸款所需資料。馬蓮的一再拖延導致徐亮公積金貸款因政策影響,不能正常使用。徐亮將馬蓮告上了蕪湖市經(jīng)開區(qū)法院,要求賣家賠償毀約帶來的相關損失。
經(jīng)經(jīng)開區(qū)法院審理,結合案件實際情況,最終判決馬蓮最終一次性賠償徐亮各項經(jīng)濟損失共計40000元,并當庭履行完畢。
賣家毀約提價法院判決支持買家訴求
外地來蕪投奔親屬的小張向王某夫婦購買了一處單身公寓。 2016年7月30日,小張與王某夫婦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一份,約定王某夫婦將位于蕪湖市鏡湖區(qū)某房屋出售給小張,房屋作價26萬元。小張本來喜滋滋地準備在蕪湖安家立業(yè),卻不料簽訂合同并支付了定金1萬元后,在他辦理銀行貸款時,王某夫婦卻不予配合了。原因是蕪湖房價上漲后,房主想毀約,不愿出售房屋。無奈之下,小張將王某夫婦告到鏡湖區(qū)法院,要求其繼續(xù)履行房屋買賣合同。
今年5月,鏡湖區(qū)法院在此案的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王某夫婦明確表示要加價5萬元才能繼續(xù)出賣房屋,這讓小張無法接受。
鏡湖區(qū)法院判決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故對小張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F(xiàn)判決已生效,案件進入執(zhí)行程序。
賣家毀約法院判決賠償買家“差價”
2016年6月,朱女士和肖先生就蕪湖市世茂濱江花園的一套二手房的買賣達成了協(xié)議,雙方約定的房價為80萬元,之后朱女士按約支付了定金1萬元,并繳納了之后的物業(yè)費等費用。而在2016年下半年蕪湖市房價大漲后,2016年9月,肖先生卻表示不愿出售房屋了。為此,2017年1月朱女士將肖先生起訴至鏡湖區(qū)法院。
案件審理中,朱女士表示,重新買房不僅房源不好再找,此時的價格也有了大幅上漲,所以申請對案涉房屋價值進行評估,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意見為2016年9月25日房屋市場參考價格為99萬元,朱女士索賠因毀約造成的損失20萬元。
鏡湖區(qū)法院判決認為,因被告拒絕履行合同處于蕪湖市房屋價格上漲時期,原告不能按照合同價款購房將會造成其購買其他房屋的差價損失,該損失與被告違約有因果關系,被告理應賠償原告的相應損失。最終,根據(jù)合同的履行情況、原告支付的款項金額、被告的違約情況,參照評估意見,依法酌定被告賠償原告損失10萬元。判決作出后,雙方均未上訴,判決現(xiàn)已生效。
律師支招:加重違約責任和收集悔約證據(jù)
安徽天諦律師事務所的倪明偉和朱秋麗兩位律師,就購房者如何簽訂購房合同、賣家違約后如何最大限度的維護自身權益,給出了自己的建議:
面對房價上漲,以防賣家悔約,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合同中可加重違約責任,比如高金額的定金,只要不超過房款的20%即可,如果賣家悔約就得付出巨大代價。同時,將相關手續(xù)的經(jīng)辦時間、經(jīng)辦主體予以明確約定,以免無限期拖延或責任不明。
如果賣家悔約,買家要注意收集、保留賣家悔約的證據(jù)。至于主張違約金還是定金或是賠償房屋差價款損失,買家應綜合權衡。違約金、定金由合同約定,房屋差價款可通過評估確定。房屋差價款損失,法院一般會根據(jù)案件具體情況,對評估的房屋差價款按比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