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合同看似占便宜 一不小心吃大虧
在二手房交易中,不少人為了避稅而簽訂“陰陽合同”,即同一套房產(chǎn)簽訂兩份甚至多份合同,一份是交由工商部門備案的合同,被稱為“陽合同”,另一份就是實際交易合同,被稱為“陰合同”。
“陰陽合同”一般表現(xiàn)為兩種形式,一種是虛高房價,合同中約定的房價高于實際成交價格,并以此合同作為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的依據(jù),以此達到減少首期款的目的。另一種就是壓低房價,在合同中約定的房價低于實際成交價格,并以此合同作為辦理房產(chǎn)過戶登記手續(xù)的依據(jù),從而達到逃稅的目的。
一旦簽訂“陰陽合同”,買賣雙方就會面臨許多風險,因此不建議大家簽訂“陰陽合同”,如果你已經(jīng)簽了,你就需要知道以下三點問題。
1、“陰陽合同”中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簽訂“陰陽合同”屬于惡意串通,損害國家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為,或者屬于以合法形式掩飾非法目的的行為,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效力上應為無效合同。
但是,由于合同全部無效會導致一系列問題,比如要撤銷過戶登記和銀行按揭等,而且根據(jù)合同法第56條規(guī)定,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因此,如果簽訂“陰陽合同”的事實一旦被發(fā)現(xiàn),“陰陽合同”中的價格條款將被認定無效,而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受影響。
2、“陽合同”有效部分與“陰合同”規(guī)定不同時,應以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為標準判斷
由于陽合同在效力上是部分無效,也就是價格條款無效,那么在確定買賣雙方真實的成交價格上,一般以陰合同的約定為準。
那么,如果“陽合同”和“陰合同”的規(guī)定有不同之處,應當以哪個合同的規(guī)定為準呢?
認為,仍應當探究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以此為標準判斷合同內(nèi)容。
3、如果居間合同是“陰陽合同”,居間報酬的確定應以實際交易價格作為依據(jù)
房屋的真實成交價格應按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來認定,由于備案合同價格往往低于實際交易價格,其實質(zhì)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避稅的非法目的,損害了國家利益,應當認定為無效。
據(jù)此,居間報酬的確定應以實際交易價格作為依據(jù),否則對中介機構顯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