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調控應圍繞“住”和“炒”發(fā)力
不久前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樣鮮明的立場、直白的表述,給媒體和公眾留下深刻印象,也引得社會高度關注。
房地產調控可以說是我國經濟穩(wěn)中求進、健康發(fā)展所繞不過去的一個坎兒。近年來,政府在調控手段上實現(xiàn)了行政手段向市場手段的轉換,在調控機制上實現(xiàn)了中央統(tǒng)一步調向發(fā)揮地方主體責任的轉變,但從當下的房價來看,調控效果與百姓的期待還存在距離。筆者認為,準確理解房子的“住”與“炒”,有助于為梳理房地產調控思路,進一步構建調控的長效機制。
按照政治經濟學原理,住,就是房子的使用價值,炒,則是房子的價值。在使用價值方面,房子關乎百姓的基本生活,由于中國傳統(tǒng)觀念,也由于現(xiàn)實中租賃市場不完善,如今買房成為很多年輕人結婚的前置條件,不買房,心里就感覺不踏實、不安定。前些年有人說“丈母娘推高房價”,去除調侃意味,還是有一定現(xiàn)實依據的。上面這些,都是“住”的內涵。
在價值方面,雖然我們說房子不應該用來炒,但不等于現(xiàn)實中不存在炒。任何商品只要具有漲價的預期,都可能被炒,從早些年的君子蘭,到如今的“蒜你狠”之類,無不驗證這個道理。近年來,房價單邊上漲,賺錢效應明顯,吸引了大量資金炒房,而后又進一步推高房價,這些已眾所周知,無需贅述。
房子同時具有“住”與“炒”這兩種屬性,而且,這二者之間還有著微妙的關聯(lián)。
因為能夠“住”,于是“炒”房具有了題材和底氣?,F(xiàn)實中各種炒作很難保證穩(wěn)賺不賠,比如炒股,但炒房卻是個例外,這是為何?正因為“房子是用來住的”。如果是其他商品,價格沖高之后,資金會因擔心風險而撤出,從而促使價格回落,而房子則不同。因為房子具有使用價值,且具有不可替代性,人總是要住房子的,不管房價多高,剛需們總是要盡力去買,他們成為高房價堅定的“接盤俠”,這就成了炒房的獨特題材和最大底氣。
因為存在“炒”,使得“住”房受到嚴重影響,甚至被綁架。很多商品的價格都可能因炒而漲,但并不是都會對群眾的生活產生影響,比如股票、黃金、郵幣卡,當價格畸高時,普通百姓可以選擇“不玩兒”。然而,面對飆升的房價,普通百姓卻沒有“不玩兒”的權利,而不得不被迫參與,承受房價被炒高而帶來的傷害??梢赃@么說,如果房子不是給人住的,倒是可以允許炒的存在。比如對于高檔別墅和酒店式公寓,由于其與普通民眾的居住需求不是密切相關,因此歷來在調控政策上都比較寬松。
需要指出的是,“炒房”之“炒”,有著很多特殊性。其一,房子關系民生,兼具居住和投資屬性,住房是剛性需求,一旦炒房,普通消費者的居住需求必然被綁架,這一點與黃金等商品不同。其二,房子易于保管,且單價較高,具有炒的便利,這一點與糧、肉、菜等同樣是“剛需”的商品又有不同。其三,房子資源有限,住房供應受土地限制,短期難以通過加大供給來平息炒作,這一點與前些年日本核輻射后出現(xiàn)的搶鹽事件也不同。
之所以說“房子不是用來炒的”,因為炒房具有多方面危害。一是影響百姓居住需求,這個上面已經提到。二是炒房對實體經濟形成擠出效應,人們不愿意投資實業(yè),覺得“干什么都不如炒房”,導致全社會資源要素向房地產聚集和流動,嚴重影響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實業(yè)發(fā)展、結構調整、轉型升級。三是房地產產業(yè)鏈很長,與金融聯(lián)系緊密,炒房集聚樓市泡沫,一旦泡沫破滅,很可能帶來系統(tǒng)性金融風險。
遏制炒房,不能只靠道德教化,而要設置一些限制條件,讓它炒而不能。這就類似于,火車票是用來通行的,不是用來賺錢的,因此倒票行為必須懲戒?,F(xiàn)在看,近年來房地產調控的種種措施,其目標歸結為一點就是,既要保護“住”,又要遏制“炒”,具體包括稅收、信貸和限購這三方面手段。
稅收政策方面,根據房主持有房產的時間的長短(通常以2年或5年為限),在交易環(huán)節(jié)設定不同的稅率,以此體現(xiàn)對自住與投機的區(qū)分。信貸方面,一般是支持首套房,提高二套房貸利率,三套及三套以上房貸停貸或從嚴管理。政策的合理性顯而易見,如果買兩套房子還不夠用,那么可以大概率地判斷他購房的目的不是住而是炒。借款炒房不能支持,用自有資金全款炒房(如前些年的山西炒房團)同樣不能支持,這就要在限貸之外輔之以限購的手段。本地居民限購兩套的標準,也能夠滿足大多數合理自住需求。
近日,中央財經領導小組在研究抑制房地產泡沫問題時提出,要分類調控,地方為主,金融、財稅、土地、市場監(jiān)管等多策并舉,形成長遠的制度安排,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筆者認為,未來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的構建,大體也應圍繞支持“住”和遏制“炒”這兩個主題發(f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