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滿5年能轉商品房嗎?
時間:201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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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單先生:我是一名自住房房主,今年,一部分自住房轉成了共有產權住房,不知我家的房子會不會也要轉成共有產權類住房,從而失去轉為商品房的資格?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該辦法施行前已銷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項目出租、出售管理,按照原規(guī)定執(zhí)行。該辦法施行后,未銷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以及政府收購的各類政策性住房再次銷售的,均按本辦法執(zhí)行。施行時間為2017年9月30日。所以,在2017年9月30日前,已完成銷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應參照《關于加快中低價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設的意見》規(guī)定,購房人取得自住型商品房產權證后,原則上5年內不得轉讓。5年以后若轉讓,如果房產增值,應按照同地段商品房價格同該自住房購買時差價的30%,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在此,特別需要指出,購房人轉讓自住房,不得再次購買自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