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長效機制不能只靠行政手段 它扭曲了中國樓市
4月24日,中國社科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鄒琳華撰文稱,限購、限售和限貸這些所謂的“短效機制”,才是歷史選擇的中國大城市樓市新長效機制。
如果真能如此一勞永逸,樓市的問題似乎就不是問題了。
自2016年9月底熱點城市限購限貸,到2017年3月中旬的限貸限購,過去半年中樓市調控“沒有最嚴,只有更嚴”,已有數(shù)十個城市陸續(xù)加碼樓市調控政策。
“限購限貸”等調控政策在特殊時期功不可沒,在穩(wěn)定樓市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每一次調控政策的出臺、市場的風吹草動,都圍繞著陡然上漲的房價曲線。短期內,態(tài)度堅決的調控政策無疑扮演了樓市的降溫劑,引導瘋狂的樓市理性回歸。
不過,行政手段是短期“強心劑”,將此長期化無益于解決結構性問題。比如地方政府與房地產發(fā)展之間的利益關系。一些地方政府既是土地市場的惟一供給者,又是房價的最終調控者;既是抑制房價泡沫的“剎車”,又是推動房地產市場發(fā)展的“油門”。還有層層“加杠桿”的房地產投資,2016年底中國非金融部門債務達到人民幣205萬億元,占GDP之比已達277%,這一高企的企業(yè)負債比例中,相當大的比例是房地產升值。
在前期樓市調控政策不斷“加碼”的同時,國內房地產整體銷售規(guī)模依然增速驚人:2017年2月住戶部門中長期貸款增加3804億元,比去年同期增幅高達109%;一季度21家房企共實現(xiàn)合約銷售6215.73億元,同比增長近70%。
因此,調控措施并不能一直充當穩(wěn)定市場的主力軍。調控越多、政策越頻繁,反倒容易為后期樓市穩(wěn)定留下隱患。從2003年房地產是國民經濟支柱的“18號文”,到隨后出臺的“國八條”、“國六條”、“國四條”、“國十條”、“新國八條”……過去十余年,中國房地產業(yè)由調控反復敲打塑造成型,充滿張力又失真扭曲。
保證樓市健康發(fā)展,政策既不能“偷懶”但也不能搶位越位,同時應理順進退之道,短鞭長鞭彼此借力,合作共贏。
國家發(fā)改委副主任寧吉喆近日在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對熱點城市房價上漲可能會帶來泡沫要加以防范、調控,從需求側、供給側都要采取些措施。
可見樓市調控既需要政府及時出手穩(wěn)定市場,又需要建立長效機制充當“無形的手”著眼供給需求兩側,按照市場化要求,對房地產市場提出解決深層次矛盾的制度方法。
簡單的擠壓“樓市泡沫”顯然不是此輪調控的政策目標。這一次中國經濟難得的改革“窗口”正與時間賽跑:一方面要牢牢抑制金融泡沫防止系統(tǒng)性風險爆發(fā),同時還要通過降杠桿、調結構建立起金融監(jiān)管和房地產行業(yè)的新型長效調控機制。